谭恢军:依法成立村级劳务公司,是我市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八种模式”之一。我镇成立的村级劳务公司由村支部书记任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任经理,村务监督委主任任监事,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备案登记,制定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聘请镇司法所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劳务公司以本村和邻村在家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作为固定用工队伍,群众通过获取劳务报酬增加务工收入,村集体通过承包劳务结余的利润形成村集体收入。
今年年初在计划退出贫困村成立大英县峦苍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来,已承建财政投资小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35万元,实现就近务工增收10.3万元,其中贫困劳动力15人平均每人实现劳务收入4200元,村集体以获取工程合理利润的形式形成集体经营性收入4.8万元。
以依法规范劳务公司成立和运行为引入点,金元镇将依法治理的理念和方式延伸推广到脱贫攻坚的其他村级事务管理之中,发挥出由初始事件到整体联动的“蝶变效应”,依法治村水平全面提升,为创建“四好村”打下坚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