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参观县人民检察院人性化未检办案工作区
对涉罪未成年人,是构罪即捕,一诉了之,还是拉一把、扶一程?
蓬溪的答卷: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能拉不推。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中始终把耐心教育、用心感化、倾心挽救的理念和行动贯穿办案全过程。勇于担当,在探索实践、创新发力中,走出了未检工作专业化办案、制度化保障和社会化帮教之路,为他们共沐法治阳光撑起同一片蓝天。
专业化——
专人办理一体化模式
2012年以来,蓬溪县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维权、法治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全部纳入未检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对同一案件实行一人负责制,形成不同于成年人办案新模式,实现了未检工作的捕、诉、防、帮、宣内部一体化。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5月,该院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3件86人,批准逮捕41件56人,不批准逮捕12件3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76件12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2件92人,不起诉24人。
制度化——
用法治方式保障权益
实践中,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还需靠制度保障。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办案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分案起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犯罪记录封存、诉讼进程告知等未检工作制度。
目前,该院已对86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大部分犯罪未成年人由于消除了顾虑,顺利回顾社会。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创新建立了圆桌审判制度,与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联合会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实施意见》。规定公诉人将“指控式公诉”改为“说理式公诉”,审判人员将严肃的台式审理改为布局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圆桌式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心理。
社会化——
变检察帮教一肩挑为多家发力
“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不是捕了多少人,诉了多少起,判了多少案,而在于教育、转化、挽救了多少失足少年。”据介绍,该院建立了集办案、帮教、预防于一体,立足“检察关爱、呵护成长”的未检办案工作区。办案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具备家庭帮教条件的,拟作不捕不诉的,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签写保证书,由案件承办检察官担任帮教代管人等多项帮扶措施。
同时,该院制定了《蓬溪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暂行办法》,对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目前10名嫌疑人均已重返社会,开始了新生活。自2012年以来,县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2件30人,他们的命运和人生轨迹因此而改变。
一个个不捕、不诉案的背后,家长们看到了检察官一次次奔忙辛劳的身影。在检察官心中,每办一个案子,就要尽最大努力去挽救一个孩子,这是未检工作的理念所系、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