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关键少数,依法依规精准决策。完善决策程序,科学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区、乡(镇)、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年度计划,积极构建项目安排“区负总责、乡镇落实、村社实施”责任体系。全区规划完成农环线组团(横山)、莲花湖组团(拦江)、新生湖组团、禅月湖组团(东禅)、油气田组团(磨溪)五个脱贫攻坚发展组团,累计投入各类项目资金4.5亿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狠抓过程管理,依法依规精准脱贫。在全市率先推进低保和扶贫“两线合一”,对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对在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报付比例提高到90%。建立300万元的区级教育扶持救助基金,全程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无一人因贫辍学。制定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按照“2个50%”的原则加强民主管理,依法加强每个贫困村30万元产业周转资金、30万元发展资金管理,发展524红苕、香桂产业10000亩。2016年全区实现贫困人口脱贫8595人,贫困村摘帽13个。
狠抓四好创建,依法依规深化治理。完善遵守村规民约激励、违规违约惩戒机制,村规民约执行率达100%。采取“乡村法律大讲堂”“农民夜校”等形式,举办农村法律知识讲座110场,受益群众达13000余人。稳步推进城乡技防体系“雪亮”工程建设,新建交通治安卡点12个、高清监控点位65个。深入推进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全区599个服务管理网格全面规范运行,82个贫困村全部纳入服务管理网格。
狠抓机制创新,依法依规加强保障。出台《安居区机关“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加大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建立常态化联动督查制度,出台《贫困村第一书记考核办法》《“五个一”帮扶力量日常管理办法》,将贫困村支部书记任免由区委统一管理。研究出台全区脱贫攻坚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把脱贫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对工作不落实、完成任务打折扣甚至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层层问责追责。将82个省级贫困村的支部书记上管一级由区委组织部考核和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村级换届的重要依据。全区已调整群众基础差、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的支部书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