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是我国深化改革、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最广阔领域、最前沿“阵地”,要推动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今年年初,安居区对脱贫攻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发现全区有涉及脱贫领域矛盾纠纷400余件,主要集中在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务工薪酬等方面。
“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基层干部和群众法治意识和观念不强,对政策的领悟不够透彻。”副市长、区委书记雷云说,要打通法治保障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公里”,关键是进一步充实服务村一级的专业力量。基于此,安居区于今年2月开始试点选派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干部在12个贫困村担任“法治村官”,并于9月正式启动向全区8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选派“法治村官”参与贫困村建设,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精准识别不准确
法治村官立即纠正
9月3日,安居区白马镇白塔村“法治村官”何浩上任的第一天就开始走村入户,了解村情。在走到白塔村1组谭书兰家中时,何浩被眼前的环境震惊了。房屋破旧,家徒四壁,家里没有一样像样的家电。谭书兰本人还患有残疾,丈夫5年前在西藏打工身亡,年逾50岁的谭书兰艰难地生活着。但就是这样穷困潦倒的家庭,在精准识别中,却没有被评为贫困户。
“是什么原因没有评上呢?”“在精准识别中,村干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的何浩迅速在脑海里思考着。
行动派的何浩立即向白马镇镇领导反映了谭书兰的情况。白马镇立即组织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精准识别工作小组,就谭书兰未能纳入贫困户进行专题讨论。何浩再次与工作小组成员一起进入谭书兰家中了解基本情况,查看生产、生活设施,并与谭书兰梳理家庭收入、支出和债务。通过核查后,认为谭书兰符合纳入贫困户条件。最后,由村委及时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民主投票,谭书兰全票通过纳入贫困户,享受到党的政策和温暖。因村委会干部精准识别不准确,受到镇党委约谈,一个村干部受到免职处理。
易地扶贫搬迁施工进度慢
法治村官多次约谈施工方
作为西眉镇骑龙村的“法治村官”吴洋,每天总会抽出时间到该村易地扶贫搬迁点去看一看。最近几天,吴洋发现易地扶贫搬迁点施工进度慢了,劳务人员也不到位,材料也准备不充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经过了解,原来是施工单位财力欠缺,资金不到位。
为了不影响贫困群众如期搬进新房,吴洋积极联系西眉镇党委,与镇党委先后多次约谈施工方,并请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约谈总公司,依法对公司技术人员无故脱岗罚款3万元。经多次约谈说明事情重要性后,最后由总公司直接增派技术人员,现在每天工人达到100人左右,24小时加班,力争安置点工程按时竣工,让贫困群众早日搬进新居,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吴洋还联合村支“两委”和3名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与住建、规划等部门技术人员组建巡查工作组,在易地扶贫搬迁基础开挖、垫层打造、主体建设等关键节点,依法开展巡回检查进行全程监控。特别是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质量进度,依法拨付资金,用好用活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巡查工作组根据安居区创新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暂行)》,对易地搬迁进行倒排工期,公开项目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进行分项施工、分项验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贫困户未领到务工费
法治村官依法提请法律诉讼
保石镇石湾村胡某某带领村民王某某等31人在本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胡某某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没有向王某某等31人给付劳动报酬,致使村民王某某等生活困难。安居区保石镇石湾村“法治村官”钟振宇在开展基层法治宣讲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边安抚农民工焦急的情绪,一边耐心地做胡某某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努力,胡某某仍不愿意支付王某某等人工资。于是,钟振宇积极帮助贫困农民工向拦江法庭提请法律诉讼,贫困农民工们深受感动。7月26日,安居法院拦江法庭在保石镇石湾村村委会办公室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这起涉及31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当庭判决由被告胡某某支付原告王某某等31人农民工工资113105元。
庭审结束后,“法治村官”钟振宇就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引导旁听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法治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安居区坚持以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为抓手,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拓宽帮扶工作领域,组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干部积极投身全区8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实现“法治村官”全覆盖,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强化基层社会基础,促进基层平安建设,着力构建“5+3”帮扶工作新格局,全区贫困群众“三率一高”得到显著提升,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0%以上。 (全媒体记者 曾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