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出台《遂宁市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06
遂宁出台《遂宁市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管好“钱袋子”让惠农资金用在“刀刃上”

近日,位于船山区河沙镇的四川十里荷画旅游景区盛大开园,吸引了不少游客前来观赏荷田美景。接天的莲叶、碧波的荷塘让游客驻足,流连忘返。看到这样的景象,船山区农发办主任杨明全倍感高兴,“前期我们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终于在十里荷画景区见到了成效,这笔钱用得好、用得值!”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遂宁市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弥补了我市市级农业综合资金管理的政策空白,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农业综合资金用于哪些方面?我市如何用好、管好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用好资金 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船山区农发办依据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农业园区建设的要求,对十里荷画景区建设进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补助,用于沟壑、田坎、水渠、农田改造等建设。船山区农发办主任杨明全说:“当时用于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共660万元,其中省财政500万元,市区各50万元。”

经过几年的打造,十里荷画旅游景区不仅为市民提供了旅游新去处,还成为我市乡村旅游的一张新名片。

为了更好地用好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我市出台的《遂宁市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非扩权县(区)中央、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政策规定的市级配套,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和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据市农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三年,我市共安排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57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中省项目配套资金与市级农业开发补助。今年,我市共安排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25万元,目前已有8个项目立项,涵盖土地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种植基地建设和养殖基地建设等领域。

管好资金 把资金花在“刀刃上”

6月26日,在安居区玉丰镇潮水村的天利绿色生猪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潘启华正在查看圈舍。“这些圈舍就是在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补助后建立起来的。”潘启华说,养猪场因发展绿色生猪养殖产业被评为四川省生猪标准养殖示范场,并获得了安居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光荣称号。

“合作社能够获得如此发展,离不开农业资金的支持。”潘启华说,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作社3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60.8万元的支持,特别是2012年和2014年,通过严格的申请程序,合作社申请到中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0万元,用于圈舍建设、生猪引种等,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如今,合作社共建有标准化圈舍9栋,占地8000余平方米,养殖绿色生猪2000余头,入社农户100余户,让村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用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离不开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遂宁市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对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在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中,我市将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公平公开、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市农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让资金分配到该用的地方,才能发挥出它最大的效益。“我们将根据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让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到实处,让其发挥出最大的优势。”市农发办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我市在项目规划、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

(全媒体记者 梁界波 实习生 陈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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