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律下乡(资料图片) 刘昌松/摄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遂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省委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将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生根落地,扎实推进法治遂宁建设,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全媒体记者 侯跃 推进依法执政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2016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批准《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作出决定,标志着我市自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探索仍在继续,遂宁首部实体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刻领会中省要求,精准立足遂宁实际,依法治市工作在谋一盘很大的棋。 “谋”,是强化保障。我市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发了《中共遂宁市委关于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统筹安排依法治市工作。健全“4+5”工作体系,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以及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五个部门,形成系统性工作推进机制,通过以上率先,增强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推动力。研究制定《遂宁市依法治市评价标准》《遂宁市县区法治建设状况评估办法》等文件,形成完备的依法治市考核评估体系。 “谋”,是服务大局。健全落实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围绕脱贫攻坚“四个好”目标,出台《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将25条具体措施细化明确到各县(区)和40多个责任单位。先后出台系列关于依法换届、严肃换届纪律的政策措施,依法整肃换届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了市、县(区)、乡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谋”,是扭住关键。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关于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的意见》,将民主集中制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和研究制定重大决策部署的全过程。示范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严格遵守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谋”,是抓住契机。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目标和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通过新闻媒体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立法建议。《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后实施。 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前遇到事不晓得找哪个,现在有了权力清单,什么事该找谁一目了然。”说起依法行政带来的变化,市民胡永林十分感慨,以前想进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到处打电话问,现在拿出权力清单一看,立马知道该咨询市发改委,直接进入办事流程,不再走冤枉路。 法之贵,在于行。遂宁坚持让政府“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不做阻碍发展的绊脚石,而做科学发展的加速器”。 下好“放管服”先手棋。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做好省级取消调整审批事项落实工作,取消3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清理。下放遂宁经开区实施行政许可项目32项,下放河东新区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9项,基本实现了园区企业办事不出园区。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免征47项基金政策。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创新推行导办、代办服务和重大项目VIP服务。 严把科学决策“铁关口”。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把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律审核、风险评估、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直面执行难,遂宁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真的太方便了,在家门口就把事情办好了,不用再往城头跑。”今年7月,大英县隆盛镇村民姚某某为大英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给群众带来的方便“点赞”。原来,大英县人民法院直接在他家门口的隆盛法庭立案登记、受理了他起诉被告廖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帮他节省了时间,减少了程序。 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 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如何守住“生命线”,关键在于不断增强执法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司法透明度和司法认同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遂宁通过减免费用、分期执行、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服务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适时采取“共同经营、联合取证、同步办案”工作模式,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掉涉税犯罪团伙,惩处犯罪分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遂宁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突出并尊重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遂宁依法受理各类案件,实行一律先行登记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彻底纠正“年底不立案”等不规范行为,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遂宁不断推进警务信息、检务信息、审务信息公开,引导人民群众崇尚法治、依法办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遂宁加强诉讼服务大厅、案管大厅建设,真正实现导诉服务、立案审查、材料收转、接待接访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基层司法建设,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法官工作站”或“巡回审判点”,实现基层司法“零距离”。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大力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援助站130个、政府公益性法律服务站11个,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全覆盖。 推进依法治理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9月1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传来喜讯,我市被中央综治委授予“2013至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称号。同时,遂宁市及射洪县首次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高奖项“长安杯”。 荣誉的背后,体现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遂宁对推进治理体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着与奋进。 通过实施“雪亮”工程,改变了过去单纯靠人力参与农村治安防控的局面,构建了“空中有监控、路面有巡逻、村内有联防”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新模式,整体提升了农村治安防控信息化水平,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农村各类案件大幅下降。 通过教育矫治违法犯罪青少年,全市未成年人罪犯占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从2006年的9.8%下降到2015年的3.4%,社会治安形势逐年好转。 通过完善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了《遂宁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办法》《遂宁市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服务团管理办法》,组建了成员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律师服务团,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使社会法治永葆生机活力。 依法治市,蹄疾步稳,遂宁正向着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目标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