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在全省率先向贫困村选派“法治村官”
发布时间:2017-12-26

 法治村官为脱贫“把脉开方”

——安居区在全省率先向贫困村选派“法治村官”

 

  今年年初,安居区对脱贫攻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发现全区有涉及脱贫领域矛盾纠纷400余件,主要集中在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务工薪酬等方面。

  “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基层干部和群众法治意识和观念不强,对政策的领悟不够透彻。”安居区相关负责人说,要打通法治保障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公里”,关键是进一步充实服务村一级的专业力量。基于此,安居区在全省率先探索向贫困村选派“法治村官”模式。

  据介绍,按一个贫困村一名“法治村官”的配备,安居区选出82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政法干部,对应配备到82个贫困村。“法治村官”主要在贫困村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法制辅导、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填补贫困村在项目引进、工程建设等发展关键领域的法律服务空白。

  精准识别不准确

  法治村官立查立改

  9月3日,安居区白马镇白塔村“法治村官”何浩上任的第一天就开始走村入户,了解村情。

  在走到白塔村1社谭书兰家中时,何浩被眼前的环境震惊了。房屋破旧,家徒四壁,家里没有一样像样的家电。年逾50的谭书兰还患有残疾,丈夫5年前在西藏打工身亡。但就是这样穷困潦倒的家庭,却没有被评为贫困户。

  “是什么原因没有评上呢?”“在精准识别中,村干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的何浩思考着。同时立即向白马镇反映了情况。

  白马镇立即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精准识别工作小组,就谭书兰未纳入贫困户进行专题讨论。何浩再次与工作小组成员一起到谭书兰家中了解基本情况、查看生产、生活设施,并与谭书兰梳理家庭收入、支出和债务。通过核查后,认为谭书兰符合纳入贫困户条件。最后,由村委及时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民主投票,谭书兰全票通过并纳入贫困户,享受到党的政策和温暖。因村委会干部精准识别不准确,受到镇党委约谈,一个村干部受到免职处理。

  易地扶贫搬迁施工进度慢

  法治村官督促监控

  西眉镇骑龙村的“法治村官”吴洋,每天总会抽出时间到该村易地扶贫搬迁点去看一看。最近几天,吴洋发现易地扶贫搬迁点施工进度慢了,劳务人员也不到位,材料也准备不充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经了解,原来是施工单位财力欠缺,资金不到位。

  为了不影响贫困群众如期搬进新房,吴洋积极联系西眉镇党委,与镇党委先后多次约谈施工方,并请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约谈总公司,依法对公司技术人员无故脱岗罚款3万元。经多次约谈说明事情重要性后,最后由总公司直接增派技术人员,现在每天工人达到100人左右,24小时加班,力争安置点工程按时竣工,让贫困群众早日搬进新居,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吴洋还联合村支“两委”和3名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与住建、规划等部门技术人员组建巡查工作组,在易地扶贫搬迁基础开挖、垫层打造、主体建设等关键节点,依法开展巡回检查进行全程监控。

  贫困户未领到务工费

  法治村官帮忙讨回

  保石镇石湾村胡某带领村民王某等31人在本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胡某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没有向王某等31人给付劳动报酬。

  安居区保石镇石湾村“法治村官”钟振宇在开展基层法制宣讲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边安抚农民工焦急的情绪,一边耐心地作胡某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努力,胡某仍不愿意支付工资。于是,钟振宇积极帮助贫困农民工向拦江法庭提请法律诉讼。7月26日,安居法院拦江法庭在保石镇石湾村村委会办公室,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这起涉及31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当庭判决由被告胡某支付原告王某等31人农民工工资113105元。

  庭审结束后,“法治村官”钟振宇就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引导旁听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法治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全媒体记者曾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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